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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陌生男袭胸后反遭辱骂【图】

发布时间:2020-10-27 09:56:34源自:网络作者:小一阅读()

喵小姐流行语摘要:网站小编据网络最新关于“女生被陌生男袭胸后反遭辱骂【图】”报道资料整理发布相关内容!

女生被陌生男袭胸后反遭辱骂

日前,河南新郑一位18岁女生当街遭到陌生男袭胸。女子让对方道歉,男子却扬言辱骂到“你给我等着,这条路我堵死了,你算个球”。事后女子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称证据不足不能定罪,搂你亲你才算证据。

这个男子也真是厉害啊,光天化日袭击人家小女生,自己有老婆了还干这种不要脸的事?不但不道歉还辱骂猥亵别人,合着是觉得摸一下是理所当然的事了?还说别人算个球,自己怕就是个“混球”吧,这是从心底里不尊重女性,骨子里透露着歧视。

其次,监控都将整个过程拍下来了,这么宽一条马路,男子走过来强行伸手去摸还不算猥亵的证据吗?难不成手要在身放个几分钟,再拍个照录个像,再让男子亲口承认才算是证据?这种龌龊事情,男子会承认乖乖受罚?搂抱亲吻才算证据简直荒诞,干脆让男子再回过头来亲一下再定罪吧。

关于在公然猥亵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些惩罚看似很轻,但其实关于“咸猪手”的惩罚在不少城市都已经开始加罚重罚。19年10月,上海地铁“咸猪手”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北京则更狠,一例咸猪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对这些“咸猪手”加大惩戒力度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更是让这些有贼心又有贼胆的变态有所忌惮。管不住自己的手,那就让法律来替你管。

恶心!河南女生当街遭陌生男子袭胸,女生质问反遭男子辱骂

现在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已经如此严重了吗?违法犯罪肆无忌惮,陌生男子当街“袭胸”,简直无法无天。

10月23日,在河南郑州,新郑人民路的一家酒店附近,一名男子直径走向迎面而来的两名女生的中间,将手伸向了画面左侧的一名18岁的女生,对女生做出了袭胸的动作。之后该男子扬长而去,还时不时转头看向2名女生。

小编:哥们,你这“搭讪”的方式有点奇特啊!

随后,2名女生在附近找到了该男子,男子只是道歉,却不承认道歉的原因。女方报警后,男子便逃跑了。等警方到场后被没有找到该男子的身影。

女生通过朋友调取了当时事发地点的监控,找到并添加了男子的联系方式。在聊天的过程中男子破口大骂,内容不堪入耳。女生将证据提供给了警方,警方称:只要他不承认,就无法立案。之后,女生在朋友圈曝光了该男子。25日,当地警方已给其立案。

是现在违法犯罪罚得太轻了吗?该男子的行为令人不齿,真是给男同胞的脸上抹黑。小编觉得像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惩,给他一点教训,也震慑一下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性骚扰,比我们想象得更普遍

袭胸到底算不算性骚扰呢?有时候或许真的是无心,有时候或许是有意,袭胸这件事在生活中其实很普遍。比如上班的公交车和地铁上,有人挤过去,或者一抬手不小心就会碰到,假如是无心,那的确是不算性骚扰的,但假如是有意,就是名副其实的性骚扰。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5月27日,网友"一枚粘人的小妖"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5月25日其乘坐地铁时,邻座一名老人用胳膊蹭其胸部,跟对方交流后,反而遭到对方"大巴掌糊脸"、"踢踹"等。5月30日,海淀警方回应称,案发当日,涉案老人因殴打他人被裁决治安拘留5日,但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不执行。

一时间,关于袭胸到底算不算性骚扰?什么又在性骚扰的范畴之内,引发网友热议。事实上,只要是让你自己从心理上感觉不舒服了,那就是性骚。

因为性骚扰中包括了故意碰撞、触摸、亲吻对方的脸、胸、腿、臀部以及其他敏感部位,除此之外,我们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实言语和环境的骚扰也算性骚扰。例如,你的同事突然讲了一个黄色笑话,令你感到有一些难堪,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一笑了之,但实际上,这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另外,在工作场所布置张贴淫秽图片和广告,也算性骚扰。

只要我们感到不舒服,就可以立刻制止这种行为,这是我们的正当权益。

现在社会上频繁发生袭胸、猥亵等行为,一方面是个人心理素质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法律惩罚力度还不够大,行亵者随意为之,根本不重视其行为的后果。

就像此次案件中的警方工作人员,模糊的监控视频很难成为性骚扰的证据,性骚扰对受害者的伤害是很大的,可是由于这种伤害的瞬时性,往往取证困难,受害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算警察来了,也很难解决问题。

而口头的性骚扰,更是根本没有办法留下证据,我们不能拿着录音机,随时随地录对方说的话。另外触碰、亲吻、抚摸这些动作也是转瞬即逝,在受害者的身体上很难留下痕迹。受害者往往有苦难言。

但难道这样就算了?只能任由"咸猪手"逍遥法外?当然不是!据人民日报报道,2019年10月15日,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此外,在依法加大对猥亵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还应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加强对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关于性保护的意识,在社会中营造一种性保护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公众齐齐参与,互相保护。

大家都别当冷漠的路人,社会需要正能量,女孩的勇敢和安全也需要你的一份力量。如果大家再这样冷漠下去,看到猥亵的行为也不吭声,尽管这个社会法律再完善,那也是徒劳,因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人的道德修养。

袭胸猥亵怎么定罪

会被定罪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本罪名已经由《刑法修正案(九)》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猥亵的解释: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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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一 时间: 2020-10-27 09:56:34 阅读:(1)

喵小姐流行语摘要:网站小编据网络最新关于“女生被陌生男袭胸后反遭辱骂【图】”报道资料整理发布相关内容!

女生被陌生男袭胸后反遭辱骂

日前,河南新郑一位18岁女生当街遭到陌生男袭胸。女子让对方道歉,男子却扬言辱骂到“你给我等着,这条路我堵死了,你算个球”。事后女子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录像称证据不足不能定罪,搂你亲你才算证据。

这个男子也真是厉害啊,光天化日袭击人家小女生,自己有老婆了还干这种不要脸的事?不但不道歉还辱骂猥亵别人,合着是觉得摸一下是理所当然的事了?还说别人算个球,自己怕就是个“混球”吧,这是从心底里不尊重女性,骨子里透露着歧视。

其次,监控都将整个过程拍下来了,这么宽一条马路,男子走过来强行伸手去摸还不算猥亵的证据吗?难不成手要在身放个几分钟,再拍个照录个像,再让男子亲口承认才算是证据?这种龌龊事情,男子会承认乖乖受罚?搂抱亲吻才算证据简直荒诞,干脆让男子再回过头来亲一下再定罪吧。

关于在公然猥亵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些惩罚看似很轻,但其实关于“咸猪手”的惩罚在不少城市都已经开始加罚重罚。19年10月,上海地铁“咸猪手”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北京则更狠,一例咸猪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对这些“咸猪手”加大惩戒力度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更是让这些有贼心又有贼胆的变态有所忌惮。管不住自己的手,那就让法律来替你管。

恶心!河南女生当街遭陌生男子袭胸,女生质问反遭男子辱骂

现在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已经如此严重了吗?违法犯罪肆无忌惮,陌生男子当街“袭胸”,简直无法无天。

10月23日,在河南郑州,新郑人民路的一家酒店附近,一名男子直径走向迎面而来的两名女生的中间,将手伸向了画面左侧的一名18岁的女生,对女生做出了袭胸的动作。之后该男子扬长而去,还时不时转头看向2名女生。

小编:哥们,你这“搭讪”的方式有点奇特啊!

随后,2名女生在附近找到了该男子,男子只是道歉,却不承认道歉的原因。女方报警后,男子便逃跑了。等警方到场后被没有找到该男子的身影。

女生通过朋友调取了当时事发地点的监控,找到并添加了男子的联系方式。在聊天的过程中男子破口大骂,内容不堪入耳。女生将证据提供给了警方,警方称:只要他不承认,就无法立案。之后,女生在朋友圈曝光了该男子。25日,当地警方已给其立案。

是现在违法犯罪罚得太轻了吗?该男子的行为令人不齿,真是给男同胞的脸上抹黑。小编觉得像这样的人就应该严惩,给他一点教训,也震慑一下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性骚扰,比我们想象得更普遍

袭胸到底算不算性骚扰呢?有时候或许真的是无心,有时候或许是有意,袭胸这件事在生活中其实很普遍。比如上班的公交车和地铁上,有人挤过去,或者一抬手不小心就会碰到,假如是无心,那的确是不算性骚扰的,但假如是有意,就是名副其实的性骚扰。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5月27日,网友"一枚粘人的小妖"通过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5月25日其乘坐地铁时,邻座一名老人用胳膊蹭其胸部,跟对方交流后,反而遭到对方"大巴掌糊脸"、"踢踹"等。5月30日,海淀警方回应称,案发当日,涉案老人因殴打他人被裁决治安拘留5日,但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不执行。

一时间,关于袭胸到底算不算性骚扰?什么又在性骚扰的范畴之内,引发网友热议。事实上,只要是让你自己从心理上感觉不舒服了,那就是性骚。

因为性骚扰中包括了故意碰撞、触摸、亲吻对方的脸、胸、腿、臀部以及其他敏感部位,除此之外,我们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其实言语和环境的骚扰也算性骚扰。例如,你的同事突然讲了一个黄色笑话,令你感到有一些难堪,通常情况下,我们会一笑了之,但实际上,这已经构成了性骚扰。另外,在工作场所布置张贴淫秽图片和广告,也算性骚扰。

只要我们感到不舒服,就可以立刻制止这种行为,这是我们的正当权益。

现在社会上频繁发生袭胸、猥亵等行为,一方面是个人心理素质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法律惩罚力度还不够大,行亵者随意为之,根本不重视其行为的后果。

就像此次案件中的警方工作人员,模糊的监控视频很难成为性骚扰的证据,性骚扰对受害者的伤害是很大的,可是由于这种伤害的瞬时性,往往取证困难,受害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算警察来了,也很难解决问题。

而口头的性骚扰,更是根本没有办法留下证据,我们不能拿着录音机,随时随地录对方说的话。另外触碰、亲吻、抚摸这些动作也是转瞬即逝,在受害者的身体上很难留下痕迹。受害者往往有苦难言。

但难道这样就算了?只能任由"咸猪手"逍遥法外?当然不是!据人民日报报道,2019年10月15日,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胸部等部位,其中一名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此外,在依法加大对猥亵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还应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公益组织不断加强对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关于性保护的意识,在社会中营造一种性保护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公众齐齐参与,互相保护。

大家都别当冷漠的路人,社会需要正能量,女孩的勇敢和安全也需要你的一份力量。如果大家再这样冷漠下去,看到猥亵的行为也不吭声,尽管这个社会法律再完善,那也是徒劳,因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人的道德修养。

袭胸猥亵怎么定罪

会被定罪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本罪名已经由《刑法修正案(九)》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猥亵的解释: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